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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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建议

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状况,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和会计实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及会计核算的建议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关键词】企业年金  补充养老保险

一、企业年金概念

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金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企业为职工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就是企业年金计划,在某个特定计划下形成的用于支付的养老金就是企业年金,它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或者企业单方缴费。

企业年金计划在具体实施形式上有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类型。在待遇确定型计划中,退休待遇是确定的,根据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计算出退休待遇水平或按统一的金额平均发放,计划参加者对退休养老金做出承诺,并承担风险。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往个人账户中缴费,退休待遇取决于账户基金积累和投资收益状况。由于待遇确定型的缴费率是变化的,要由精算师精算,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刚起步,还不具备这样的水平,所以我国现阶段采用缴费确定型。它要求企业必须为每一个计划参加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对企业和计划参加者向该账户所缴纳的分担额以及这些分担额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作准确记录。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状况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于20世纪80年代在部分企业试行。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提倡鼓励企业试行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文件中,第一次引入了“企业年金”的概念,明确地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2004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的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规范。从这些政策中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年金基本上被限定为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实账运行制。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相当落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规模小、覆盖面窄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企业年金已发展到了近千亿元的规模,截至2008年8月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超过1500亿元,截至2008年12月,我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受惠员工964万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规模还相当小,而且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也十分有限,目前仅相当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普及率基本都在50%以上。

2.2地区、行业分布不平衡

从地区看,企业年金发展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参保企业、参保人数以及基金积累数量都比较大,企业年金的发展相对成熟。从行业看,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电力、电信、石化、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

2.3基金投资渠道狭窄,运营状况不佳,增值压力大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规则不健全,运营部规范,投资风险较大,难以满足资金对收益和安全的需求。所以我国目前年金未能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效率低,难以满足企业年金的增资需求。

2.4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财务、税收等有关政策始终没有明确,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出台。另外,由于企业年金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规范实施。

2.5企业年金会计实务处理混乱

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企业年金的会计实务处理无章可循,在会计报表中也没有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在会计确认上,许多企业都按照基本养老金的会计确认方法,采用收付实现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也不利于更好的衡量企业真正应付的企业年金支付义务。在会计计量上,我国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的提存金额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部考虑缴费的精算,容易造成提存金额确定的额不科学性。

三、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及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会计核算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大力推行企业年金计划,逐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使得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使其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担当重要角色,并逐步使企业年金在操作上保持统一。

3.2规范与加强企业年金会计核算

近两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较快,但大部分都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与核算,这种单一的组织模式带来问题很多,虽然我国就企业年金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基金》,它的作用在于规范作为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会计核算处理,为企业年金基金的统一会计核算奠定了基础,但我国就企业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核算并未形成企业年金专门的会计规范。所以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与完善行之有效的企业年金组织形式与会计核算模式。

3.3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形式需协调发展

目前对于年金的核算,国际上通行的是待遇确定型计划,但是这种方法在我国还不具备操作性。这是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的会计核算比较发杂,尤其是涉及到精算工作,而我国目前精算师严重缺乏,企业很难聘请到精算师。有鉴于此,我国目前推行和不断完善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同时加快精算业、资本市场、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一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该考虑企业与职工个人选择的自由,引入并推行待遇确定型计划模式。

3.4加强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

年金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但是现行准则中我国并未对年金会计信息作单独披露,而仅是将其作为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处理。因此,在企业年金会计的信息披露上,要考虑到企业年金所有者和托管者之间双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性,做出强制披露重要会计计量信息的规定,同时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养老金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3.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

如前所述,待遇确定型计划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精算师;此外,期末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时需要资产评估师的参与。目前我国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年金会计核算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2004)》,第一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2、邓大松、刘昌平著,《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葛家澍著,《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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